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門戶網站截圖
人民網北京8月12日電 (記者孝金波 實習生劉燕如)近日,有網民在微博、百度貼吧等網絡社區(qū)平臺上散播“國家將把部分四川災民遷至內蒙古”的信息,引起了網民的熱議。對此,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以及內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都進行澄清稱,此消息純屬謠言。
8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廳在其門戶網站“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安網”上發(fā)布公告稱,近期在境內QQ群、微博、百度貼吧等網絡社區(qū)以及境外個別網站出現的“國家將把部分四川災民遷至內蒙古”的信息純屬謠言。公告中還指出,謠言是境外個別人利用網絡制造的煽動性信息,境內少數網民不明真相,盲目相信謠言,進而轉發(fā)謠言,甚至人為擴大謠言內容。并表示,公安機關已對在網上傳播謠言及煽動性信息的人員依法進行了查證和處理,并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行政警告或教育訓誡。公安機關還提醒廣大網民和群眾: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部門從未下發(fā)所謂“四川災民遷居內蒙古”的文件,各級政府有關部門也從未做出類似安排,更沒有四川災區(qū)群眾集體來我區(qū)任何地方落戶。
本網“求真”欄目記者檢索發(fā)現,內蒙古赤峰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已于8月7日在其官方微博上對此作出了回應。微博中稱,赤峰市公安機關已加大對此類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行政處罰13人。另外,微博中還指出,除了“四川人將移民內蒙古”這一謠言外,網上還流傳著“內蒙古某地發(fā)生地震”、“新疆恐怖分子進入內蒙古”等謠言,給社會穩(wěn)定造成了不良影響。
另據北方新報8月12日報道,目前,赤峰市公安局已對15名造謠惑眾者進行了打擊處理,其中依法行政拘留8人,治安處罰2人,警告1人,訓誡教育4人。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