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李宇心 涂浩)27歲的重慶人唐夢波與51歲的前北京首都機場物業(yè)管理有限公司京港宇航保潔服務中心保潔員陶德春,涉嫌走私免稅香煙被提起公訴。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近日一審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處唐夢波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陶德春7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6萬元。
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間,唐夢波通過給予好處費,指使陶德春借用出入境旅客名義多次購買免稅香煙,并利用陶德春的工作便利,將免稅香煙通過機場員工專用通道偷運出海關(guān)監(jiān)管區(qū)交給唐夢波,由唐夢波在境內(nèi)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銷售牟利。唐夢波、陶德春以上述方式累計走私萬寶路等牌香煙2520余條,偷逃應繳稅款共計55萬余元。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二人偷逃應繳稅款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走私普通貨物罪,依法均應予懲處。在共同犯罪中,唐夢波通過給好處費的方式指使陶德春實施了走私行為,并將走私香煙銷售牟利,應認定為主犯;陶德春為獲得好處而在唐夢波指使下實施了走私行為,處于被支配地位,可認定為起次要作用的從犯。鑒于唐夢波歸案后能如實供述所犯罪行,陶德春系從犯,法院依法對唐夢波予以從輕處罰,對陶德春予以減輕處罰。
(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