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網(wǎng)訊:(一)總論
1、項目名稱:
民俗文化旅游紀念品開發(fā)項目。
2、項目擬建地點:
松潘縣,占地面積10畝。
3、項目建設內容:
充分展示松潘藏、羌、回、漢等多民族融合、聚居的獨特文化及九寨、黃龍瑰麗的自然風光,系列開發(fā)獨具特色的旅游紀念品。
(二)項目建設條件
基礎設施完備,生產各類旅游紀念品的原材料豐富。供水能力充足,供電能力充足。
(三)項目建設規(guī)模
旅游商品市場是開放的大市場,結合藏、羌、回、漢各民族生活用品、文化用品、民族紀念品及本地風光開發(fā)出的各類旅游紀念品具有極好的市場前景。按60萬人次,人均消費20元計,年收入可達1200萬元。
(四)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
總投資0.1億元;合作方式:獨資。